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杰德资讯|不锈钢|双相钢|管件|弯头|法兰|三通|大小头|翻边|管帽|预制管|多通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流程主要如下:
  1. 申请: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如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等,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3.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4.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申请单位应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5. 审批、发证:许可实施机关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范围涵盖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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